陈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国家治理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为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枫桥经验”应运而生。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治理经验,是我国在走向基层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历程中的重要成果和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等重要政策文件也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其中。在过去的六十年内,“枫桥经验”满足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现实需求,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法治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内容之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枫桥经验”既是中国本土的社会治理经验,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法治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治理的问题,加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未来发展方向。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路径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可预期的发展秩序。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秩序保障。法律秩序本身所具有的可预期性和透明性能为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提供可预期的发展秩序。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路径有利于保证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成果的稳定性。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要使政府行为符合相应的法律依据,使社会治理成果向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法律手段,将治理实践中的创新成果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可以为其运行提供法理和程序支撑。坚持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发展轨道是保持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成果稳定性的关键。
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部分特别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正是发挥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基层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发展离不开“枫桥经验”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即实现法治和科技、共治和共享、刚性和柔性、自律和他律相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路径应: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实现共治和共享相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我国实现基层社会秩序自治的出发点,也是我国社会治理追求的归宿点。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尊重人民在国家政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主体性地位及价值,发动和依靠群众,既关注作为集体的群众,也尊重作为个体的群众的利益。“枫桥经验”的本质在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社会治理事关人民生活方方面面,其治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倡导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群众“自治道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基层治理问题——实现自律和他律相统一
要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发展,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就要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在处理基层治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坚持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一方面,要将维稳思维转向维权思维,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以法律为准绳,约束公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通过普法,让法治观念落在每个公民的心里,提升守法水平。最有效的维稳出路是通过法治化路径“维权”之路的进步和发展。
第三,以数字法治方式推动基层治理突破创新——实现法治和科技相统一
“枫桥经验”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和中心工作而拓展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形成新经验。利用新兴技术手段来解决基层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正是探索新方法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表现之一。在基层治理中深度运用数字化技术,把数字法治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从而降低法治运行成本,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破题的重要方向。
利用数字技术预先化解矛盾和纠纷,实现法治和科技相统一,也是我国建设数字政府,把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时代脉搏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的社会治理势必会面临新的变革和机遇。因此,要勇于探索新的方式,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实现法治和科技相统一。
第四,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调解法治化——实现刚性和柔性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柔性治理理念逐渐融入诉讼、行政执法、信访等制度领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要抓住调解法治化水平提升的关键点,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柔性化解纠纷。要推进调解法治化,就要推进调解主体、手段、依据、结果等要素的法治化。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调解时,既要实现纠纷化解的目标,也要利用调解之机,向当事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将调解遵循的法律依据充分讲解给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和教育疏导工作,使他们从内心产生对法律的认同,引导更多纠纷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通过调解法治化有效解决纠纷,实现刚性和柔性相统一。
综上所述,走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发展路径,是我国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本文原载于《东莞日报》2024年11月28日A07理论学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