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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中青班“‘新莞人’住房问题论坛”综述
经济教研室
6月5日上午,中共东莞市委党校2007年市直机关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针对新建“廉租房”这一热点问题,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新莞人’住房问题”论坛,来自东莞市直机关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四十多名学员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多思维、多角度地论述个人观点,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互相碰撞,达成了三点共识:
一、政府有责任解决“新莞人”住房问题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解决“新莞人”、“有房住”问题,是关系到东莞广大外来建设者民生问题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东莞”的要求,这一点毫无疑义!
“新莞人”——东莞“外来工”的代名词,尽管在数量上占优势,但不管在政治、经济还是社会地位方面,总体上都改变不了“弱势群体”的事实!尽管其中不乏一些社会精英,但毕竟是少之又少!大多是些“一没文化、二没技能”,工作在操作台上的一线工人。
就目前广大的“新莞人”而言,他们的居住状态形成多元化格局:一类是工厂集体宿舍,以工业企业中的低端工作人员为主;二是城中村或城镇的租赁住房,以城市第三产业的个体工作人员、个体小商贩为主;三是自购商品房,以较大的私营企业主或收入较高的管理阶层为主。根据东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东莞常住“新莞人”住在工厂宿舍、城中村农民屋以及自购商品房的比例约为70:25:5。也就是说,大部分“新莞人”目前仅仅解决了“栖身之所”,居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亟待解决!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部分人的最低要求!
二、“廉租房”是解决“新莞人”住房问题的最佳选择
目前,以政府为主导,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做法大致有三种:一是住房补贴制度;二是建设“经济适用房”;三是“廉租房”。就东莞而言,前两者在东莞难以行通,“廉租房”才是解决广大“新莞人”住房问题的最佳途径。
据统计,2005年常住“新莞人”为585万。如果对“新莞人”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按100元/人.月计算,财政每年须拿70
亿,政府承受不起。
建设“经济适用房”——一般用来解决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东莞却用来解决“新莞人”的住房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外来建设者的重视,出发点是好的。但从北京等地的实践来看,建设“经济适用”,政府投资巨大,又受土地制约,加上“开宝马奔驰来购买‘经济实用房’”等“权力寻租”现象层出不穷,而“廉租房”就避免了以上问题。
“廉租房”——原本属于我国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是政府财政支持并租赁给低收入群体的具有公共性质的房产。但多年的探索表明:政府不是“廉租房”的唯一提供者,社会也可以建设与经营。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廉租房”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廉租房”更适宜低收入人群。一般说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虽然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低25-30%,但对于真正的低收入人群来说仍然难以承受,而一般能够承受“廉租房”租金。
二是“廉租房”可自然“拒绝”高收入者。“廉租房”各方面的条件和外部设施都相对简陋,有钱人一般不愿意租住,这就避免了一些人从中牟利,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性。
三是“廉租房”的流转性强。经济适用房一旦售出就成了私人财产,即使房主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仍能继续享受优惠。而“廉租房”的所有权不属于租用者,低收入者致富后可以退租,从而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受惠,使有限的房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是可以有效减少用地量。产权归建设者,只租不卖,多次反复流转,通过一次性使用土地可以解决更多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经济适用房需建设者不断地投资建设,占用大量土地。
三、“市场建设+市场经营”“廉租房”是最佳模式
在建设和经营“廉租房”两方面,主要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政府“新”建,政府经营;二是政府收“旧”,政府经营;三是市场建设,市场经营。经过研讨,大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市场建设、市场经营是最佳模式。
(一)政府不宜立即大规模新建“廉租房”,而应该先试验,总结经验
在“廉租房”的来源上,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条是由政府兴建新的廉租公寓,即“新”建;另一条是实行政府“统租”旧的农民房,即收“旧”。大家一致认为:解决“新莞人”住房问题,必须从东莞的实际出发,不能照搬外地的模式。东莞的情况一是“新莞人”数量巨大;二是流动性大;三是社会上已有大量的私人出租屋供租用,出租屋供求矛盾不突出。因此,政府不宜立即大规模新建“廉租房”。当然,作为吸引外来专业人才的措施之一,政府前期可示范性、引导性地建一些“廉租房”,保证来莞创业人才有房住;但如果采取面向所有“新莞人”,大规模新建“廉租房”就没有必要,廉租房无法取代社会出租屋的地位。
一是政府投入资金太大。新建“廉租公寓”的单位成本约为1000元/m2,按照10m2/人的规格新建,以585万“新莞人”计算,则需耗资585亿元,加上后期管理成本,政府承担不起。
二是无地可建。就东莞而言,土地是稀缺资源,“新建”从实践上行不通。
三是难以便民。虽说八大中心镇人口相对密集,但要认识到一点:东莞企业普遍呈中小规模,“新莞人”相对分散,而人口相对密集的工业园区又缺乏场地来新建“廉租房”,新建的“廉租房”只能分布在远离工厂的地带,一方面导致“新莞人”难以承受相对高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另一方面,给就医、子女就学等诸多生活配套带来不便。
四是价格不“廉”。10-15元/m2是相对本地人而言,对广大月收入800元的“新莞人”而言,就无“廉”而言了。据《阳光网》民意调查,绝大部分“新莞人”认为他们难以承受该价位。政府花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建“廉租房”,有可能导致长沙等地出现的“无人租”结局:高层次“新莞人”“
不愿住”,自购商品房;低层次“新莞人”“住不起”,住工厂集体宿舍,结果与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
五是与农民出租屋冲突。据统计,全市当地户籍约45.5万户,房屋租赁28.2万栋,共120万间,近5000万平方米,可以足够满足“新莞人”的住房要求。再新建“廉租房”,只能是重复投资,导致本地居民的出租屋需求量减少,甚至租不出去,引发政府与商品房开发商、本地农民的利益发生冲突,甚至把矛盾焦点集中到政府头上。
六是形成心理、文化隔阂。“新莞人”集中居住,给人一种“把弱势群体圈在一起”的感觉,使他们难以融入东莞,造成心理、文化上的隔阂,形成“穷人区”、“富人区”,不利于“和谐东莞”的建设。
(二)政府在“廉租房”上的定位是指导、规划与宏观管理
在解决“新莞人”住房问题上,大家一致认为政府的功能主要有三项:一是指导;二是规划;三是宏观管理。“宏观管理≠经营”,在“廉租屋”方面,政府只能以充当宏观管理的角色为主,而以经营为辅,并逐步退出。由政府对“廉租房”进行经营,最大的弊端是:在人力、资金等投入方面,经营管理成本过高,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
对现有农民“出租屋”进行宏观管理——全面实现出租屋市场化管理,即把管理对象从租住者转向租赁者,从买方转向卖方,这是所有市场监管行为的共性。我们可以结合农村城市化改造,进行农民参股集体经营试点,也可以先进行收“旧”经营试点,总结经验再展开。目前广受肯定的物业托管、规范管理二手房东、村集体包租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以及推广出租屋险等新兴方式,无一不是顺应市场趋势,将监管的对象转移到出租屋市场的卖方身上。
从节约管理成本方面看,管“买方”面对的是200多万人,而管“卖方”最多只有28万多人,统计表明有一半的出租屋由5万多名二手房东代理,这样的话监管对象又将进一步减少,无论是从管理成本还是管理效率,都是切实可行的。如果由政府将社会私人120万间出租屋收由政府统一经营,由于私人出租屋分散建的质量、结构非常复杂性,政府将付出比社会更高的经营成本,而且效率可能比社会私人经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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