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益
党纪学习教育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应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本次《条例》的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具体化为党的“六大纪律”,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与时俱进的制度保障。“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不仅仅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而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政治任务。《条例》写入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要实现党的二十大确立的中心任务和战略部署,必须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二、从思想上准确理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要求
党纪学习教育应坚持问题导向,避免形式主义,明确党纪学习教育的三重目标。第一重目标是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目标。本次主题教育中央提出了“原原本本学”的要求,不能只学新修订的部分,没有修订的条文也不能忽视,力求做到全面系统掌握党的纪律。
第二重目标是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理解不认同的问题,达到“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的目标。只有在理解认同的基础上,才能把党的纪律内化为言行准则。个人自学时不能一带而过,必须联系实际情况,弄清楚党每项纪律禁止的是什么具体行为。遇到难以理解的条款,可以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搜索权威解读和相关案例剖析帮助理解。集体研讨应事先收集同志们自学中遇到的问题,让讨论“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应该适时组织解读和培训,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
第三重目标是解决一些党员认为全面从严治党“过严”或者“达不到治标作用”的错误认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的目标,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把从严管理和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相统一,明确“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而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则是违纪行为,应视情况予以党纪处分。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要解决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更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最终要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从行动上抓住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重点
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应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抓住工作重点。
一是要抓好“对照检查”。《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学习《条例》的正确方法和态度就是“对照检查”。过去有一些党员在学习党的纪律的时候有一种错误的学习态度,好似老学究一样挑纪律的“毛病”,觉得这条纪律太严格了、那条纪律可以更人性化,这种学习态度其效果不是强化规矩意识,反而为违犯党纪找到了理由和借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明确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十八大前不是没有党纪国法,正是因为一些党员没有牢固确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往往以特殊情况等理由搞变通,最后的结果就是党纪国法变得“宽、松、软”,导致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党的纪律面前必须无条件遵守,任何人都不能讲条件、不能搞变通,学习党纪的唯一正确方法就是认认真真对照检查。
二是要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执纪。每个党组织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对象,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应该完成的任务。贯彻“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精神,在学习教育中加强监督执纪,比单纯的学习教育效果更好。基层党组织应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是私底下的自我反思,而是在党的会议上公开暴露自身的问题,主动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个人努力和外在监督相结合才能保障在遵守纪律方面不会出大的问题,所有党员应该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相互批评必须真刀真枪,帮助同志们防微杜渐,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一定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的纪律和违纪典型案例跟自己联系起来,跟本组织联系起来,才能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三是要做好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党纪学习教育要达到理想效果必须密切关注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状况,针对一些典型的思想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当前还有一些党员认为要干事就必然要突破一些规矩,把全面从严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对立起来,以“做多错多”为理由“躺平”。针对这种思想状况,应突出本次修订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多用因“不作为、乱作为”被处分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讲清楚现实中没有哪位党员干部因主动担当作为而被处分。决不能把突破党纪国法底线称为“有担当”,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应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方向找出路,而不是固守传统思维。各级党组织应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及时做好受处分同志的思想工作,明确其受处分影响期,鼓励其积极工作。本单位有党员受到处分后,应按规定在适当范围通过正式途径说明其违纪事实,一方面发挥身边违纪案例的教育意义,另一方面杜绝“小道消息”造成负面影响,让每一次监督执行行为都发挥激浊扬清的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每个党组织精心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与,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就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小生态,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党建与统战理论教研部负责人、讲师/本文原载于《东莞日报》2024年6月6日A06版)